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月26日,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要求市民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封闭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确需前往,应佩戴口罩,并避免近距离接触咳嗽、发热人群。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全市办税服务厅通风、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做好办税服务场所通风和消毒等防控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特做如下办税(费)提示:
一、建议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如果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
附件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解读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录2019年1月29日
附件6: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问答
7.深化增值税改革(
如您发现税务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可通过电话途径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81345265。
温馨提示:
1、请尽可能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和事实情况。
2、为便于我们及时向您核实和反馈有关情况,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我们会为您保密。
如您发现税务人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可通过电话途径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电话:8420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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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便于我们及时向您核实和反馈有关情况,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我们会为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