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放部分办税服务厅提供预约办税服务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广州市税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放部分办税服务厅提供预约办税服务,如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提前至少一天通过“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或者“广州税务服务号——我要办税——预约办税”进行预约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按照广州市级、区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政务服务大厅具体通知要求办理除外)。预约成功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办税服务厅的业务范围、办公时间、交通指引等信息,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官网(http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疏通办税缴费痛点堵点难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费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要求,解决部分企业因员工无法正常上班、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等问题,最大程度降低现场集中办理业务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稳定企业和参保人信心,保障企业和参保人权益,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平稳有序。2月2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做好消毒、隔离等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保障纳税缴费咨询服务到位,自2月3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疫情防控工作日期间,提供电脑端、手机端、热线端等多渠道接入服务。我们建议您尽量优先选择电脑端、手机端渠道,可获得“人工坐席+智能咨询”服务。获得咨询服务方式如下:    一、电脑端服务   (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页版)进行咨询:   您可登录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页https://12366.chinatax.gov.cn/进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 “税务十条”)。 据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多部门的联防联控,广东省税务局立足部门职责,全面梳理各项税费支持政策,主动研究实施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或指引,推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等“税务十条”举措。税务部门将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4号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前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税务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会议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税务部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